一、案情简介
起诉书认定的事实:2021年10月-11月期间,被告人Y某和B某明知卖淫人员系未成年人,仍多次向其介绍卖淫活动,从中获利。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Y某于2021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其父亲于11月17日委托金亚太(阜阳)刑辩团队为Y某辩护,办案律师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Y某,并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始末,经团队研讨后,徐静雯和李博旭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同年12月21日,Y某因不批准逮捕,获。
三、辩护意见摘要
1、Y某实施的介绍卖淫行为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犯罪情节轻微;
2、卖淫女与Y某之间本身有债务纠纷,且系卖淫女主动提出让Y某帮助介绍嫖客的,因此,Y某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Y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认定为坦白;
4、Y某系未成年人,由于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以作出非监禁刑的处罚。
四、办案结果
H区某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判决,Y某7个月,1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的刑事案件中,要注意方式和方法,重在心理疏导,解开心结。量刑上的辩护固然重要,但对于未成年当事人的疏导和教育更加重要,长坏的花并非从根部烂到花瓣,或许割舍掉已经糜烂的部分,适当施肥浇水,定会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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