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会上,朱建弟提议修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的处罚规定)樊云表示:对“割韭菜”的上市高管,不仅要罚得“倾家荡产”,还要加重刑期!易会满没有直接回应,当天晚上证监会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樊云,希望她能提供审议发言书面文本,并表示证监会会认真研究她的意见建议。
2021-04-06 18:16:27 11448次查看
全国人大代会上,朱建弟提议修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的处罚规定)樊云表示:对“割韭菜”的上市高管,不仅要罚得“倾家荡产”,还要加重刑期!易会满没有直接回应,当天晚上证监会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樊云,希望她能提供审议发言书面文本,并表示证监会会认真研究她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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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如您希望获取报告全文,请扫描文末二维码订阅。 从2018年开始,洪灿律师团队开始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开出版了国内第一本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此后连续七年发布了三十六期《上市公司刑事行政法律风险观察报告》,并于2024年公开出版了《上市公司证券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一书,
2026-03-02 09:36:12 2232 0 0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行贿罪、挪用资金罪,但综合考虑其自首、主动交代、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辩护工作有效帮助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26-02-10 18:02:49 2619 0 0
法院认定F某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但全面采纳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判决F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2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罚金121万元。相较于法定最低十年刑期,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实质性减轻处罚。
2026-02-10 17:54:04 3618 0 0
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W某系从犯、具有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最终判决W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当事人刑期大幅减轻,辩护取得显著成效。
2026-02-10 17:52:32 2898 0 0
法院判决L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充分考量其退赃、认罪态度及职业贡献,未采纳控方四年六个月的量刑上限建议。L某在律师帮助下获得法定刑期内的较轻处罚,案件实现有效辩护目标。
2026-02-10 17:39:08 2898 0 0

洪灿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工作十年,原国家三级法官。现为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以来,洪灿律师在【资本市场刑事危机解决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刑事控告与反舞弊调查】、【企业法律风控与合规】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办理了多件有影响力的案件,如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上市公司刑事控告案件、拟上市公司17名董监高无罪不起诉案件、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等,擅长以刑民交叉方式帮助客户解决公司控制权纠纷,帮助多家拟上市公司、私募机构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成功化解重大刑事危机。并先后创作出版《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私募基金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上市公司证券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等专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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