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我国制定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六条禁令》而言,日本对刑务官、保安没有专门规定“几不准”禁令,然而针对具体勤务事项,却有着非常明确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的语言表述看似温柔平和,但是引导和可操作性极强,落实起来不容丝毫懈怠。
在日本刑务所的勤务中,警棍被视为武器,但在我国的监狱勤务中,却有着不同的规定。近年来,我国一些基层监狱民警因不当使用电警棍而导致重大事故,甚至刑事案件,这深刻的教训,值得整个监狱系统反思。
今天,笔者想通过漫谈中日监狱勤务规范的差异,帮助监狱民警注重警棍使用规范,增强合法使用警械、警具的意识。
中日监狱警戒具规范的重大差异
①《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械具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武器则包括: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这样的规定,自然将“警棍”排除在“致命性警用武器”之外。
我国《监法狱》也将警棍列入“戒具”范畴内,分别规定了使用“戒具”和“武器”的情形。
毫无疑问,监狱工作中,使用警械具与武器时,两者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是不同的。武器的适用,当然比戒具更加严格。这就很容易使年轻民警忽略警棍不当使用所导致的致命性,一旦规范意识薄弱,实践经验不足,可能会导致民警在处置紧急情况时屡屡失误,酿成灾祸。
②日本刑务所将警棍归为“武器”类
日本刑务所会配备“戒具”和“武器”。
根据《关于少年设施使用手铐的规定》、《关于被收容者动静状况记录的规定》,刑务所使用的“戒具”,主要包括:手铐及捕绳。
根据《刑事设施及服刑者处遇法的相关规定》、《监狱官吏携带枪械规定》、《戒护时监狱官吏可以临时携带带枪支的规定》、《关于携带手枪和警棍的规定》以及《枪械使用以及其操作规程》,所称武器,主要包括手枪、高压枪和警棍。
值得强调的是,划归为“武器”范畴内的警棍,是日本刑务所通常使用的这三种警棍:
③刑务所的配枪
据资料,德国造Sauer 38式手枪是一种双动手枪,该枪最初是为警察设计的,但于1939年被作为替代军用手枪采用,主要供德国空军机组人员和坦克部队使用。
Sauer 38式手枪的一个独特特点是:当拉动套筒,枪弹上膛,武器处于待机状态。按下待击解脱柄,使击锤处于保险状态,膛内的枪弹绝对保险。
Sauer 38(H)是38式手枪的改进型,是精度高的手枪之一,使用非常广泛。
日本刑务所配枪规格:枪身长102毫米;口径9.0毫米;重量860克。有效射程距离为50米,子弹最大飞行距离1500米。
日常勤务,刑务官或保安是不佩戴枪支的,只有发生符合使用强制规定的情形,才能使用。
④刑务官必须携带的“捕绳”
中国古代专门负责拘捕罪犯、拘传被告证人、调查证据的人被称之为“捕快”。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
当年“捕快”所使用的捕绳,如今称之为“警绳” 的戒具,仍然广泛应用于日本刑务所。
日本刑务所捕绳的使用要件(条件)和手铐一样,符合条件才能够使用。必要时,手铐也可以和捕绳同时使用。
捕绳束缚的部位:手腕、腰部、大腿部、小腿至脚踝。
可以两处相连接的部位:手腕和腰部;双手腕;双大腿;双小腿。
因此刑务所的警械具,必然包括捕绳,为刑务官必须携带的勤务装备之一。
中日监狱夜间勤务的异同点
被羁押的罪犯脱逃,通常会选择夜间进行,利用夜色的掩护脱逃。因为无论监狱还是其他羁押场所,即便有功率强大的探照灯,移动中也会有间歇性盲区。
因此,刑务官夜间执行,确保被羁押者的责任重大,刑务官自身的风险也很大。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囚犯通过挖地道的方式脱逃。如今用钢筋水泥建造的监狱和AB门的门禁系统,意味着监狱中的逃犯根本不可能溜出去,更不可能出现“挖地道逃脱”的情况。
但是,一旦监狱囚犯实施脱逃行为,通常会伴随着伤害监管人员的方式进行,这方面血的教训已经不少,需要引起监狱狱警人员的注意。
①我国监狱民警夜间执勤一瞥
各省区市,为了及时掌握监狱夜间执勤真实情况,司法厅局领导往往通过夜间突击检查方式,查看监狱各项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带班领导、值班民警是否在岗?
笔者在职期间也曾随同参加过司法部的检查组,了解所划片地区监狱夜间执勤状况。当时,在同一组检查的部监狱局领导很有经验,对于监狱领导重点检查了当天领班监狱长是否在岗,监狱大门近处车辆和人员登记情况,监区值班民警夜间执行情况,交接班记录情况和备勤民警是否在岗的情况,对于夜间因特殊情况纸质类加班的车间,重点检查人员清点记录和防火安全措施。这次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
再以当前福建省某监狱安监科科长夜间执勤为例,看一看疫情防控期间监狱民警的夜间执行情况(据资料,这样的执勤模式,已经连续第40天)。
20 : 23值班室执勤边查看监控边沟通边记录
21 : 05带领防暴巡逻队开始夜间外围巡查
21 : 36到二、四监区夜间瞪眼执勤点检查并了解情况
22 : 00到医院监区夜间执勤点检查监控视频闪屏问题
22 : 21前往下一个执勤点时与民警沟通检查事项
22 : 36与巡逻民警检查外围隔离网等设施情况
23 : 19在值班室查看各监区执勤点落实瞪眼情况
深夜,执勤后的监狱科科长拖着一身疲倦回到休息室,不知是汗水还是雨水已浸透了他的背心。
②日本刑务所昼夜交接班注意事项的侧重点
日本刑务所夜间勤务要求如下:严格确认白班交代的注意事项,做好登记,迅速查实确认。
1.勤务范围的羁押人员(因为日本羁押的是未决犯和已决犯,故一律称之为“人员”)人数。
2.查点人数后,再出监舍人员的姓名、监舍番号、去哪里以及事项。
3.有逃跑、自杀或暴力等危险可能性的,需要重点监控的人员、监舍番号。正在适用戒具人员的姓名、监舍番号。
4,重病患者姓名、监舍番号及身体状况。
5,借了针、切水果工具的姓名、监舍番号。
6,明天早晨要释放或者移送者的姓名、监舍及时间。
7.预定夜间入监的人员的食物准备。
8.检查白天使用过火的场所。
9.夜间未入睡的人员中,其行为举止奇怪的姓名及监舍番号。
③夜间巡查中须注意的事项
日本在保持羁押场所的安静方面,不仅针对被羁押人员,对于执勤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这方面的考虑和做法,与我国监狱也有很大的差异。
- 巡视须时穿运动靴
在夜间巡视时,日本的羁押场所执勤人员需要穿运动靴,目的是行走时不发出声响。这样心细、暖心的要求,不仅体现了对夜间难以入眠或者一旦惊醒再也难以入睡者的关怀,同时也会让有所企图者或正在坏事的人难以方防备。
笔者在罪犯座谈会上,就听见有罪犯诉说,民警一年四季穿皮鞋巡视,夜间走在水泥地上声音很大。
- 注意开关门锁的声音
夜间执勤,确有必要开关门时,也应当尽量不要弄出声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公务所需,也要尽量保障或不影响被羁押人员夜间休息的权利。
- 夜间巡查的位置很容易被察觉
通过脚步声、钥匙的声音等很容易被掌握巡查路线,因此,有必要考虑变更甚至逆行的方式进行。
- 及时处置看似不严重的现状
在巡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羁押者的睡姿奇怪,或者有压抑的呻吟声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对于用被指控盖住头的睡觉的,要及时予以制止。
- 夜间不轻易开启监舍门
为避免故意诈病、假意吵架等待执勤人员进屋后伺机偷袭,乘机逃出监舍的情形发生,要打开监舍门,须得到当班执勤岗的许可,且两名执勤者同行之外,还须严格遵循开启监舍门的所有规定。
报告内容、位置如同机器人般整齐划一
口头报告看似很简单,口头报告竟有如此详尽(繁琐)的规定,恐怕只有日本刑务所吧。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刑务所通过日常言行养成,增强刑务官、保安的勤务规范意识。
①口头报告的原则规范
宏观上,要求遵循“报告三原则”,即迅速、准确、简单明了。这是训练刑务官的思维清晰,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在微观上,则要遵循“报告内容六原则”:要求刑务官具有较强的逻辑归纳能力,明确主体、时间、场所、客体(做了什么)、手段方法、行为与结果。
如果是共同实施犯罪的案件,则需明确共犯有哪些人、有何动机、原因为何,最终形成“报告内容八原则”。
②向上司报告时站立的位置规范
刑务官执勤中口头报告时,与上司的距离有明确规定,体现了尊重长官的文明规范意识。
例如,在大门、岗哨等地方,口头向上司报告时,站在距离上司约八步的位置。
若是在劳动现场或监舍,大概站在距离上司3步至6步之间。
若在行进之中,只要报告不在限制之列,可以不必立正报告,可以边走边报告。
在室外,视线范围只要得到上司认可,报告人应先敬礼,待走近后再在进行报告。而且,紧急情况除外,不得从上司的侧面或者后方打招呼让上司停下来报告。
当上司陪同上级官厅的官员视察时,面对上司进行报告。
总之,原则上须距离上司三步的位置报告;如果是隔着桌子报告,大概距离桌子一步的位置报告。
综上,日本刑务所严格细致的规范,会在学习培训、贯彻落实中,引导教育执法人员养成严格的规范意识,对于提示我国狱警的执法水准和保障被羁押者合法权利,以及执法者自身的合法权利等方面,都有较好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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