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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政策型无罪辩护--起诉阶段

2021-08-15 13:42:00   3870次查看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所谓政策型无罪辩护,是指在起诉阶段,由于不起诉制度的政策化,使得无罪辩护的依据和策略主要以刑事政策为依托,辩护的效果也呈现明显的政策化色彩。对于政策型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1、案件适用类型的确定性与辩护空间的延展性

从理论和制度上看,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等三种不起诉制度为被告人在起诉阶段获得无罪处理提供了制度空间。但实践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很少出现,而且一般也采取退回侦查机关做撤案处理,证据不足导致的不起诉情形随着侦查能力和指控质量的提高,为无罪辩护提供的空间也极为有限。相反,轻微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的情形的扩大或细化适用则为无罪辩护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2007]高检诉发63号)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2.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3.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4.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5.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同时,起诉阶段律师辩护人地位的确立及其辩护权利的扩充,使其对公诉机关案件处理的影响能力进一步增强,而且公诉实践中,公诉人员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也愿意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意见。

2、辩护策略的政策性

前述已经表明,由于这一阶段辩护空间的延展为律师介入展开无罪辩护提供了一种可能,同时酌定不起诉案件类型的具体化使得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这种影响体现到辩护策略上,表现为无罪辩护受到宽严相济公诉政策的深刻影响,而呈现较强的政策色彩。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使得辩护人在公诉阶段获得了更大的无罪辩护空间,这主要体现在酌定不起诉案件中。对检察官的访谈表明,检察机关在做出酌定不起诉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受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即通过刑事和解或检调对接的处理方式实现案件相对不起诉,也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暂缓起诉制度。由于存在有关检调对接的数量考核要求,每年公诉部门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检调对接案件。因此,辩护人会尽量积极说服或配合检察机关,推动刑事和解或检调对接的成功实现,通过这种政策措施能够实现犯罪嫌疑人无罪化处理。在这一状况下,可以说检察官和律师并非对立关系,可以说是伙伴关系。律师为了实现犯罪嫌疑人的无罪化处理会积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说服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官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契合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也会鼓励符合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案件的辩护律师做当事人工作。其中,检察机关对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高度认可,认为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在争取到对被告人最佳的处理方式及其与受害人进行赔偿方面的沟通效果远远好于检察官,而且也减轻了他们的办案压力。可以说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宽严相济政策准确的把握运用是既符合检察官需求也符合律师需求的一种“多赢”的无罪辩护策略。

3、辩护效果的确定性与无罪处理的合法性

前述分析已经表明,这种政策型无罪辩护的效果是确定的,即被告人获得了以“附条件不起诉”或“撤案”为形式的无罪处理。但是,与侦查阶段非规范型无罪辩护效果的确定性不同,它在无罪处理方面表现出了合法律性的特征,即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不起诉和撤案的规定。当然,这种确定性也是相对的,仅对于被纳入公诉政策视野的特定个案而言,对于类似情形的轻微刑事案件,即使律师通过大量的工作促使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或者一旦满足了检察机关的考核指标,这种辩护效果将是不确定的,无罪处理的情形也缺乏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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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安 律师

成安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省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会长。 成安律师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从业二十余年,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先后在成都几家头部大所担任过管理合伙人和刑事业务部主任。 亲自办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案件、管理律所近五千件刑事案件的质量,积累了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 为公、检、法、律师、各地律协授课数百场,分享自己的专业理论,先后为各大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授课数百次,帮助重点人群识别与防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刑事风险,并为上百位企业高管、公职人员做刑事合规业务。 其先后研发79门刑事律师的技能课,从基础技能发问、质证辩论、到专门课程毒品、死刑到高阶课程7天7夜,6年时间走进46个城市开课500多场,为全国律师和各地律协授课。同时也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公、检、法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检、律同堂培训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 成安律师致力于传播刑事法律文化,积极参与多项提高刑事法律人职业素养的培训工作;率先提出九化三个中心、律所ACN模式,尝试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改变中国刑事法律服务生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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