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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遭起!

2021-08-23 10:24:08   4294次查看

转载自:四川高院

来源: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

作者:叙州区人民法院


“您好,我是××客服,你有退款,请按××操作退款”几乎每天都有人接到这样的“诈骗”电话。如果你按照上述操作流程进行了退款,那么你银行卡的钱将会不翼而飞。

这些电话的背后,都是GOIP(虚拟拨号)设备搞的鬼!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接入大量手机卡,并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支持群发短信、远程控制、机卡分离等功能。诈骗人员可以将同时安装了上百张电话卡的GOIP设备放在国内,自己藏在境外,通过这些设备,实现“人机分离”,一方面拨打诈骗电话,另一方面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近日

宜宾市叙州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欧某在网友“多多”指使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运行和维护GOIP设备,设备运行期间,被告人欧某邀约被告人吴某、丁某、王某等人先后在宜宾市叙州区多个地点,架设上述GOIP设备,每天改变设备运行地点,并对该设备上的电话卡进行更换维护,帮助违法犯罪的上家通过远程操作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

欧某等人运行的GOIP设备拨出的诈骗电话,已导致全国各地多人被诈骗,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1起、涉嫌被诈骗金额达110余万元。2020年10月,被告人欧某、丁某、王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被告人欧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为他人犯罪提供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致使上游犯罪人员涉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110余万元的事实清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案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而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且非法获利达5000余元的事实清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欧某等5人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陈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案工具GOIP设备机、路由器、电话卡予以没收,(被告上诉后,宜宾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提醒广大群众

防止诈骗最关键是预防

要做到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到“两不一要”,远离陷阱,从源头上防止被骗。不轻信,筑牢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到不法分子或者违法短信的诱惑,不为网络信息犯罪提供帮助,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要立即报警,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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