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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8-25 15:21 浏览:8909次 动态二维码
8月24日,H某涉嫌、一案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H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其家属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姚志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会见当事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在多次会见当事人,综合全案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和当事人的充分交流,制定了罪轻辩护的辩护方案。
在庭审中,针对人的指控,姚志刚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第一、H某的投资理财行为,没有为自已个人谋取利益,其利益全归公司所用,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二、H某用40万元购房的行为构成犯罪,其有自首情节,但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以上观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决定再次核对相关事实及证据,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姚志刚律师与当事人家属就庭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家属对庭审效果表示满意并对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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