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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9-01-02 14:44 浏览:3783次 动态二维码
2018年12月27日,四川事务所李文慧律师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为涉嫌一案的T某出庭辩护。本案为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委督办案件,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T某。
庭审过程中,李文慧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本案被告人T某的行贿金额不满一百万元,其行贿动机是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并非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本案不存在因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属于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或的轻罪案件。
2、本案被告人T某到案后如实稳定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真诚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本案被告人T某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且其作为省政府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专家、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对其适用缓刑也符合中央有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最新精神,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成,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庭认可李文慧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考虑到T某是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低以及工程项目背景基本情况,最终判处T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人民币50万元。
庭审结束后,T某对李文慧律师严谨的辩护思维以及认真的执业态度表示肯定,并非常感谢李文慧律师对本案一直以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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