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委托

成功案例:检察官采纳何冰冰律师意见,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Z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31 10:42 浏览:3104次 动态二维码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的法律意见被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采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Z某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未标题-1-恢复的.jpg

Z某2019年10月2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后,何冰冰律师及时会见Z某,9次会见Z某了解其涉案情况,12次与家属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结合案情进行充分的论证,主动与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交换意见5次,递交改变强制措施申请书,与办案检察官多次沟通3次,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经过37天的不懈努力,12月3日,办案检察官采纳何冰冰律师的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Z某被取保候审

何冰冰.jpg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