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G某某于 2022年8月29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执行逮捕,因帮助信息活动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15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法院于2023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G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二个月,并处人民币十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了不构成而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
三、办案结果
在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审查起诉阶段,某县人民检察院将开设赌场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重罪变轻罪;审判阶段,某县人民法院采纳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办案随笔
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等重大利益,从接到案子的那一刻开始,办案律师就不敢懈怠,需要把握和利用办案过程的每个时间段,充分了解案情、总结案情,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在了解案情之后,办案律师需要迅速下判断,确认案件最薄弱的点进行重点突破,同时办案律师还要不放过任意一个小的辩点,层层递进发表辩护意见,从情理到法理的各个可能角度去说服办案机关,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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