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多年来私下售卖果味电子烟,其中包括多个国内外品牌的烟弹、烟杆、一次性电子烟,严重扰乱电子烟市场交易秩序,最开始以拘留,后面经过和钟灵柔律师沟通,侦查机关报捕时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
二、办案过程
钟灵柔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钟灵柔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1. S某具备销售电子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此类情况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拘留时选择适用的罪名错误
2. S某卖果味电子烟,只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但该罪名并非以果味就可以直接定义为上的伪劣产品,还需要办案机关去针对电子烟的具体成分做检测,目前仅有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定报告,并没有刑事定罪的依据
3. 从社会危险性以及人身危险性角度讲,应当对S某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钟灵柔律师的意见,对S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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