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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韦皖子、尹伟军就J某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

发布时间:2022-05-11 21:25 浏览:3055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5月11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皖子律师、尹伟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J某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的审理。

该案对方当事人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作为原告代理人尹伟军律师认真做好二审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履行律师职责并制作代理词,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为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疫情期间,各方经营难免受挫,违约增多,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除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合同各方当事人

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如无法维持经营,承租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原则,兼顾平衡双方权益,协商一致同意后解除租赁合同,以减少双方的损

失。但疫情不是失信违约的“挡箭牌”,如果滥用“疫情免责”,与诚实守信、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精神背道而驰,则仍要承担违约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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