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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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0 20:45 浏览:1146次 动态二维码
四川事务所姚振宇律师为某涉嫌的当事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接受委托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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