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5-04-17 11:26 浏览:353次 动态二维码
2025年3月26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法官交换H某某涉嫌等涉恶案件的辩护意见与调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有数十起改判为死缓、判处缓期、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的成功案例;著有《我做律师这些年》、《我做死刑案件这些年》、《刑事辩护类案检索指南》、《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等。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65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5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6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2025年5月21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主办法官沟通H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等涉恶案件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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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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