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4-01-21
庭立方:虚构身份、代办项目或者办事流程,夸大办事难度骗取财物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或者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诈骗或者招摇撞骗”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第二百六十六条或者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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