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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邹轶律师、姚振宇律师为当事人家属提供阅卷反馈服务

发布时间:2024-05-17 13:09:45 浏览:2022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起,某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A、销售副总经理M某、销售经理B,在明知C公司欲向其采购无缝钢管用于冒充某知名钢管品牌产品的情况下,仍签署合同为C公司供货并按照C公司的要求,指令防腐厂在无缝钢管上喷涂符合某知名钢管产品特征(大写字母缩写)的标码。

现查明某公司共发货无缝钢管3000余吨,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辩护思路

  1. 字母缩写的喷漆不属于注册商标
  2. M某主观上反对假冒行为
  3. C公司系本案主犯,M某属于从犯
  4. M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5. 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可以适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6. 已取得品牌方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理

办案过程

邹轶律师、姚振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工作,形成阅卷笔录、检索报告、分析意见,并且制作PPT用于反馈案件情况。

办理结果

邹轶律师、姚振宇律师为当事人家属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反馈,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PPT部分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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