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48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王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得以恢复。
亮点:
1、精准抓住主观无诈骗故意、客观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核心要点,实现高效辩护;
2、严格区分普通劳务行为与诈骗帮助行为,坚守罪定原则;
3、充分贯彻少捕慎捕慎押刑事政策,兼顾法理与人情。
案件焦点:
1、王某某作为园区后厨人员,对园区涉嫌诈骗是否明知;
2、其单纯厨师劳务行为,是否与诈骗犯罪存在刑法上关联性;
3、对其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
封面语:境外务工涉诈风险高,后厨劳务不涉骗;律师精准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王某某
办案机关: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公安机关
关键时间轴
2025 年 6 月初 → 王某某赴境外某园区从事厨师工作;
2026 年 1 月 → 回国后涉案,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6 年 5 月 →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026 年 5 月 12 日 → 律师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
检察机关审查后 → 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 → 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基本事实:王某某通过正规厨师群获悉境外餐饮岗位招聘信息,以合法务工为目的前往应聘,在涉案园区内仅从事后厨烹饪、餐饮保障等纯劳务工作,工作范围与诈骗业务完全隔离,未接触任何话术、作案工具,未参与拨打诈骗电话、诱导转账、结算赃款等行为,对园区涉嫌诈骗活动不知情、不参与、不分赃,仅领取固定劳务报酬。公安机关以其涉嫌诈骗罪提请批捕。
三、办案过程
1、及时多次会见,全面固定事实: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王某某,详细核实其入职途径、工作内容、薪资来源、日常活动范围及对园区业务的认知情况,固定其仅提供合法劳务、无诈骗参与、无主观明知的核心事实,为撰写法律意见奠定事实基础。
2、团队研讨论证,确立辩护方向:组织刑事辩护团队专题研讨,结合两高一部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区分普通劳务人员与诈骗共犯的界限,确立无罪定性+无逮捕必要性双轨辩护思路,重点论证不具备诈骗罪主客观要件、不符合逮捕条件。
3、依法高效沟通,精准提交意见:审查批捕关键期内,及时向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不予批捕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清晰阐述:主观上无诈骗故意及故意;客观上无诈骗实行行为及帮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家庭经济支柱,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
四、办案思路
本案系境外务工人员被卷入涉诈园区关联案件,办理核心在于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劳务与犯罪、知情与不知情,在审查批捕黄金窗口期实现有效辩护,维护普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事实层面:剥离涉诈关联,还原合法劳务本质
律师经会见查明:王某某入职源于正规厨师群招聘,以获取合法劳动报酬为唯一目的,岗位为后厨厨师,工作内容仅限食材加工、餐食制作、后厨清洁,与诈骗业务组、管理层无交集,未接触任何诈骗话术、剧本、作案设备,未实施任何拨打诈骗电话、添加被害人微信、诱导转账、结算赃款等行为,亦未参与任何形式的分赃。其行为属于典型单纯劳务提供,与诈骗犯罪无任何事实关联。
(二)法律层面:否定犯罪构成,排除刑事追责
主观上无诈骗故意:王某某对园区涉嫌诈骗活动不明知、不应当明知,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无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符合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
客观上无诈骗行为:未实施《刑法》规定的诈骗实行行为,亦未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引流推广等典型帮助行为,后厨餐饮服务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帮助作用,与被害人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不成立共同犯罪:无共同犯罪意思联络,未形成犯罪合意,未参与犯罪分工、分赃,仅领取固定工资,不符合共同犯罪构成条件,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策层面:贯彻少捕慎捕,主张无逮捕必要
结合宽严相济与少捕慎捕慎押政策,律师提出:
即使按侦查机关初步定性,其地位作用低微,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轻刑;人身危险性极低,无串供、毁灭证据、逃跑风险,取保候审足以保障诉讼;其为家庭经济支柱,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予批捕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程序层面:把握批捕窗口期,高效提交专业意见
审查批捕7日为辩护关键期,律师迅速完成会见、论证、文书撰写,提交逻辑严密、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不予批捕意见书》,并当面沟通说理,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审查,采纳辩方观点。
五、办案结果
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为由,对王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案件取得阶段性重大胜诉。
六、办案心得
办理本案让我深刻体会到,审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黄金窗口,尤其对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精准定性、有效沟通、坚守法理至关重要。
第一,必须严守罪刑法定,坚决区分劳务与犯罪。当前涉诈园区案件高发,不少普通务工者被动卷入。律师要敢于、善于剥离 “关联” 外衣,严格区分单纯劳务与犯罪帮助,不能因身处涉案环境就推定有罪,必须以主客观统一为标准,防止客观归罪。
第二,精准抓住主观明知与客观行为两大要点。此类案件辩护成败,关键在于有无主观明知和有无实行 / 帮助行为。律师要通过细致会见,固定工作内容、交往范围、薪资来源、认知水平等细节,用客观事实推翻有罪推定。
第三,善用刑事政策,兼顾法理与人情。少捕慎捕慎押是当前重要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底层务工者、家庭支柱等群体,应积极主张无逮捕必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情理为辅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第四,批捕阶段辩护要快、准、稳。7 天审查期极短,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立即会见、快速论证、精准撰写、及时提交、当面沟通,用专业意见影响检察官心证,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本案的成功,是事实辩护、法律辩护、政策辩护相结合的成果,也提醒广大境外务工者提高甄别能力,远离涉诈风险。作为,我们将继续以专业守护公正,以责任维护人权,让无罪者不受追究,让罪轻者不被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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