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6-05-24
观点来源:(2014)南刑二初字第0193号
综合被告人T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其适用减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T适用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被告人T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其应当在“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这一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因其系,本院决定对其适用减轻处罚。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T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判处刑罚。而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告人T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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