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6-06-15
【苗有水解析】《解释》第11条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按照的“数额较大”的2倍执行,即以6万元为起刑点。那么,某公司职员事实职务侵占行为,数额为4万并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是否构成?
这个回答是否定的,不能定罪。因为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定罪标准只有数额,没有对这些罪名采用“数额加情节”的规定模式。
【条文索引】《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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