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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无进一步解释的必要,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解释没有进一步规定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令人遗憾。应当说,《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关于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总体相当,但毕竟该标准实行已逾15年,确有调整之必要;而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为2万元,已低于受贿罪、行贿罪3万元的标准,显然,从法理上看,行贿受贿2万元不构成犯罪,介绍行贿罪也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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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无进一步解释的必要,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解释没有进一步规定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令人遗憾。应当说,《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关于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总体相当,但毕竟该标准实行已逾15年,确有调整之必要;而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为2万元,已低于受贿罪、行贿罪3万元的标准,显然,从法理上看,行贿受贿2万元不构成犯罪,介绍行贿罪也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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