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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型财物犯罪

发布时间:2017-03-01

 

毁坏型财产犯罪是指以毁坏为目的的财产犯罪,换言之,是不以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由此而区分于占有型的财产犯罪。这两种财产犯罪的主要区分就在于:在客观上是以毁坏财物为行为内容,还是以占有财物为行为内容。在主观上是以按照财物的通常用途利用财物为目的,还是以毁灭财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在我国刑法中,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了两个毁坏型的财产犯罪,这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普通法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特别法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两者发生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法。值得主要的是,我国有些学者忽视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具有的毁坏财物犯罪的性质,认为可以将妨碍业务的行为解释为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为,对妨碍业务的行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未能正确地理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毁坏财物的性质,也存在错误地将妨碍业务的行为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案例。例如,某个煤矿的股东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纠集多人扣押煤矿设备,封堵道路,阻止矿工下矿生产,由此而使煤矿停工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属于妨碍业务的行为,也确实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性质。但在这个案件中,并不存在毁坏生产设施等毁坏财物的行为。但当地检察机关对这个案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这是对罪名的望文生义。我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在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妨碍业务的行为,例如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企业的生产活动,或者抢夺企业印章,恶意阻扰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等,也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恶意注册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在外国刑法中,专门设立了妨碍业务罪,它属于扰乱企业秩序的犯罪。但我国刑法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罪中,并没有设立妨碍业务罪,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对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妨碍业务的行为定罪处罚。因此,有些学者就认为对这种妨碍业务的行为可以通过客观解释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这种观点是忽视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具有的毁坏财物犯罪的性质,因此是不能成立的。毁坏财物属于财产犯罪的范畴,而妨碍业务属于扰乱秩序的犯罪,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不能混为一谈。我国今后应当在刑法中设立妨碍业务罪。但在刑法没有设立该罪名的情况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这些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定罪。

在我国刑法中,除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毁坏财物罪的特别规定以外,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凡是以破坏为行为方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都包含了毁坏财物的内容,例如放火罪包含毁坏财物的内容,破坏交通设施罪也包含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内容,这些犯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按照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原则,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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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型财产犯罪是指以毁坏为目的的财产犯罪,换言之,是不以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由此而区分于占有型的财产犯罪。这两种财产犯罪的主要区分就在于:在客观上是以毁坏财物为行为内容,还是以占有财物为行为内容。在主观上是以按照财物的通常用途利用财物为目的,还是以毁灭财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在我国刑法中,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了两个毁坏型的财产犯罪,这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普通法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特别法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两者发生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法。值得主要的是,我国有些学者忽视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具有的毁坏财物犯罪的性质,认为可以将妨碍业务的行为解释为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为,对妨碍业务的行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未能正确地理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毁坏财物的性质,也存在错误地将妨碍业务的行为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案例。例如,某个煤矿的股东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纠集多人扣押煤矿设备,封堵道路,阻止矿工下矿生产,由此而使煤矿停工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属于妨碍业务的行为,也确实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性质。但在这个案件中,并不存在毁坏生产设施等毁坏财物的行为。但当地检察机关对这个案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这是对罪名的望文生义。我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在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妨碍业务的行为,例如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企业的生产活动,或者抢夺企业印章,恶意阻扰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等,也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恶意注册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在外国刑法中,专门设立了妨碍业务罪,它属于扰乱企业秩序的犯罪。但我国刑法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罪中,并没有设立妨碍业务罪,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对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妨碍业务的行为定罪处罚。因此,有些学者就认为对这种妨碍业务的行为可以通过客观解释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这种观点是忽视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具有的毁坏财物犯罪的性质,因此是不能成立的。毁坏财物属于财产犯罪的范畴,而妨碍业务属于扰乱秩序的犯罪,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不能混为一谈。我国今后应当在刑法中设立妨碍业务罪。但在刑法没有设立该罪名的情况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这些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定罪。

在我国刑法中,除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毁坏财物罪的特别规定以外,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凡是以破坏为行为方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都包含了毁坏财物的内容,例如放火罪包含毁坏财物的内容,破坏交通设施罪也包含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内容,这些犯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按照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原则,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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