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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合同本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法律对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jpg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 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对方进行认真了解,对合同条款也要请律师进行分析。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合同诈骗罪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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