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不管是打什么官司,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的。根据证据是否可以用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两种证据的证明力是不同的。那么,直接证据有哪些?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直接证据有哪些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当事人的陈述。
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言。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
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
收集证据应贯彻以下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要求报案,认为自己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与10年前的伤害有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时间久了,伤害现场已经不存在,目击证人难找到,伤害行为与精神病的因果关系难以鉴定。公安机关取不到有罪证据,无法立案。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直接证据有哪些相关内容,直接证据可以用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材料,但是间接证据是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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