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一、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样,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根据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相关规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1)经人民检察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调查取证权。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具体程序参照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程序适用。非律师担任代理人的,不享有调查取证权。(3)申诉、控告权。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具体申诉、控告程序与辩护人相同。
法律对哪些人可以当刑事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才可以行使代理人的权利,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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