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7-09-27
任何人不得作自己的法官,要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是需要由居中的第三人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这样也会加大刑事裁判的信服力,与案件有关系的相关人员需要回避。那么,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是需要自行回避的,如果没有自行回避的,那么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是可以申请回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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