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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监管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1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刑满释放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尽早融入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安置帮教制度,那么刑满释放人员监管规定是什么,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逮捕16.jpg

一、刑满释放人员监管规定

我国并不会对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监管,而是实行安置帮教工作,即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人员接受制度

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请示报告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部门对帮教安置对象要逐人建档。帮教安置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考核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起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帮教安置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要加强信息与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配合。各级帮教安置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帮教安置组织的监督检查。

(七)情况通报制度

帮教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政策出台或突发事件发生要随时通报。

(八)例会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应当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传达上级帮教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九)强化“三项管理”,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归正人员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安置帮教制度。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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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1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刑满释放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尽早融入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安置帮教制度,那么刑满释放人员监管规定是什么,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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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满释放人员监管规定

我国并不会对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监管,而是实行安置帮教工作,即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人员接受制度

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请示报告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部门对帮教安置对象要逐人建档。帮教安置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考核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起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帮教安置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要加强信息与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配合。各级帮教安置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帮教安置组织的监督检查。

(七)情况通报制度

帮教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政策出台或突发事件发生要随时通报。

(八)例会制度

帮教安置组织应当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传达上级帮教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九)强化“三项管理”,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归正人员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安置帮教制度。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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