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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7-12-06

刑事级别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那么对于刑事诉讼协议管辖怎样规定的?其内容有哪些呢?对于这些内容,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事地域管辖8.jpg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对于一人犯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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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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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对于一人犯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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