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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未遂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25

我国是法制的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要做到人人平等,法律本身的内容就要很详细很全面,要考虑到尽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抢夺未遂立案标准?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object><a target=侵犯财产罪11.jpg" />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抢夺未遂和抢夺罪是同样的立案标准,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抢夺未遂立案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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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抢夺未遂和抢夺罪是同样的立案标准,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抢夺未遂立案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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