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8-01-04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而且对于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下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定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综上,非法持有枪支根据所持有的的枪支的不同类型,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立案标准。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依法进行追诉。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的相关内容。供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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