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8-01-16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国上规定了许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其实很少有人知道这个罪名,因此大家都想要知道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判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庭立方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概念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唆使、鼓动服役的军职人员脱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犯罪。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是故意犯罪,即有明确的要使军人脱离所在部队,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的目的。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煽动”是指宣传、鼓动的行为。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发表演说,进行广播或者邮寄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单等。这里应注意将煽动行为与军人家属、亲友因确有困难,写信让服役的军人早日转业回家等情况区别开来,后者不能按犯罪处理。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煽动行为、煽动多名军人或者军队的高级人员离开部队等情况。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判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在这边小编首先想要告诉大家,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严重的罪名,其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需要情节严重的,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能够构成这个罪名。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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