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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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3
为了减少甚至防止射虎不特定主体行使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自了解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公民的权益在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犯时,可以就不同的发条规定,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不同的发条规定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事已经委托但开庭时辩护人未到庭怎么办
如果法院的开庭通知或者传票,已经送达给当事人或代理人,则应当按时参与庭审,如果确实存在合法事由无法按时参加,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刑诉法五十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什么是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刑诉法五十四条关于辩护人的规定,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辩护人,辩护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书写辩护词,并承担辩护职责,为了使职责得到实现,辩护人也有一些法定的权利。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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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甚至防止射虎不特定主体行使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自了解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公民的权益在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犯时,可以就不同的发条规定,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不同的发条规定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事已经委托但开庭时辩护人未到庭怎么办
如果法院的开庭通知或者传票,已经送达给当事人或代理人,则应当按时参与庭审,如果确实存在合法事由无法按时参加,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刑诉法五十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什么是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刑诉法五十四条关于辩护人的规定,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辩护人,辩护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书写辩护词,并承担辩护职责,为了使职责得到实现,辩护人也有一些法定的权利。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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