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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以正对恶”更需要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0-08-24

8月26日凌晨,湖南永州新闻网发布消息,永州市公安局对近日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高度重视,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男学生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
此案由于媒体的介入,无疑又是一堂很好的司法公开课,不仅仅是对社会大众,对于司法机关更是如此。面对邪恶,正义出手,我们的司法机关,到底应如何保护“以正对恶”?
从本案已公开资料来看,男学生的行为既有“正当防卫”性质,又属于“见义勇为”。一方面,女同学遭遇猥亵,男学生出手,本身属于正当防卫;另一方面,假如素不相识,男学生的行为是为了防止恶人逃跑而采取的应急性行为,属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当然,本案最终还需司法机关审查认定。但回顾近年来一些案件的处理,确实存在对正义没有足够支持的情况。面对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和见义勇为,无论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有其正当性。然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操作并不理想。
比如正当防卫,基本情况是,一方面对正当防卫掌握过严,另一方面对防卫过当适用过宽。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
不久前,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了一起类似案件:诸暨一小姑娘去卫生院看耳朵,结果被医生邓某反锁在检查室里猥亵了。小姑娘的表哥赵某刚巧在现场,把邓某暴揍了一顿,导致邓某轻伤二级。
尽管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赵某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但一审法院审理仍以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某犯罪情节轻微,原审判决量刑不当,应予改判,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导致司法机关认定不一,甚至机械理解法律制度的,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刑法规定本身较为原则,司法适用标准不够统一;二是具体案件裁判面临较大压力,案外因素往往考量过多。
尤其是后者,过去以稳定为由,“只要打死人就是故意杀人”“只要致人重伤就是故意伤害”的审判心理普遍存在。这使得原本在法理上并不复杂的案件,由于顾及方方面面的案外因素,难以严格依法裁量,甚至将本属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为防卫过当,对本应认定为无过当防卫、宣告无罪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都经历了一番曲折,最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者得到了法律保护,两案还被写入了最高检工作报告。去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指出,“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我们期待,这样与时俱进的司法精神能够尽快在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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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
此案由于媒体的介入,无疑又是一堂很好的司法公开课,不仅仅是对社会大众,对于司法机关更是如此。面对邪恶,正义出手,我们的司法机关,到底应如何保护“以正对恶”?
从本案已公开资料来看,男学生的行为既有“正当防卫”性质,又属于“见义勇为”。一方面,女同学遭遇猥亵,男学生出手,本身属于正当防卫;另一方面,假如素不相识,男学生的行为是为了防止恶人逃跑而采取的应急性行为,属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当然,本案最终还需司法机关审查认定。但回顾近年来一些案件的处理,确实存在对正义没有足够支持的情况。面对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和见义勇为,无论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有其正当性。然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操作并不理想。
比如正当防卫,基本情况是,一方面对正当防卫掌握过严,另一方面对防卫过当适用过宽。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
不久前,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了一起类似案件:诸暨一小姑娘去卫生院看耳朵,结果被医生邓某反锁在检查室里猥亵了。小姑娘的表哥赵某刚巧在现场,把邓某暴揍了一顿,导致邓某轻伤二级。
尽管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赵某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但一审法院审理仍以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某犯罪情节轻微,原审判决量刑不当,应予改判,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导致司法机关认定不一,甚至机械理解法律制度的,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刑法规定本身较为原则,司法适用标准不够统一;二是具体案件裁判面临较大压力,案外因素往往考量过多。
尤其是后者,过去以稳定为由,“只要打死人就是故意杀人”“只要致人重伤就是故意伤害”的审判心理普遍存在。这使得原本在法理上并不复杂的案件,由于顾及方方面面的案外因素,难以严格依法裁量,甚至将本属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为防卫过当,对本应认定为无过当防卫、宣告无罪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都经历了一番曲折,最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者得到了法律保护,两案还被写入了最高检工作报告。去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指出,“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我们期待,这样与时俱进的司法精神能够尽快在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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