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0-06-06
依照《》第441条的规定:
1.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的;战时遗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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