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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依照《刑法》第374条规定,犯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4条规定处罚时,应注意把握本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接送的不合格兵员到部队实施严重刑事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造成大批退兵的;因接送不合格兵员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等情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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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4条规定处罚时,应注意把握本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接送的不合格兵员到部队实施严重刑事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造成大批退兵的;因接送不合格兵员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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