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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答复》(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0-07-1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答复

(1994年3月4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传〔1994〕5号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决定提审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请示

(鄂高法明传〔1994〕5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提出申诉。一审法院决定再审,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群众反映,省法院对这一案件调卷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原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是错误的。省法院决定不指定中院再审,进行提审。在提审程序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可以撤销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维持原判无期徒刑。第二种意见认为,这违反了二审法院除抗诉案件外,不得加重刑罚的原则。一审法院已将原判无期徒刑撤销,现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再审判决的有期徒刑五年。若按二审程序,即撤销了有期徒刑,加重判到了无期徒刑。如果要提审,可按一审程序,给上诉权。

  以上哪种意见正确,请指示。

                         1994年1月15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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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在本院确认之前反复重复两级行政判决认定而在本院认为,将“无效”改成“撤销”;将原告提供《预售抵押登记》改成《预售合同登记》;将原告在一审,终审。重审,终审及两次行政上诉状都说“亲自到房产登记”改成“因某某未参与登记行为不能将不可归责于购房人过错强加于某某。”以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天航公司2002年交付我居住经商多年,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房子判给虚假诉讼的原告。发展到没有任何公检法手续光天化日之下入室抢劫。 至今此案没有解决,企业近百万财产不予归还。

    2022-07-25 0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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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

    庭立方图书馆,你们好。我的案子是因为开发商2004年批捕入狱,原告前夫投资盖楼款无法追回,利用后夫公安局职权拿提前伪造前夫购房合同,进监狱找开发商签名,以前投资款就不要了。然后到房产伪造《商品房预售抵押登记备案表》。2005年到法院起诉开发商公司。法院既不送传票,也不公示。以被告据不到庭缺席判决。 经行政判决调查房产盖在前夫购房合同上印章人陈述:2004年5月27日领导让在领导领来人的合同上写2002年7月24日,因为此印章启用时间是2002年11月14日,为澄清事实,只能违心按领导授意在《商品房预售抵押登记备案表》最下面空白栏填写购房人名字,在日期登记栏写02.7.24和真实登记时间是2004年5月27日。行政判决经庭审认证质证判决:原告提供购房人合同虚假,房产违反法定程序具体登记行政行为无效。

    2022-07-25 0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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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

    我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持赤峰市检察院5月10日作出《立案决定书》,为避免以后诉累,请求房产不要给原告办房产证。房产立即通知原告办证,15日周六、16日周日、17日周一涉案房子的房产证出现抢劫者的名字。正常情况,在交完所有手续及款后,房产会通知:除节假日外,五个工作日后取房产证。从原告初始办证是2010年5月14日开始,到转卖给第三人加上周六、周日都不足4个工作日。 2010年8月6日星期五近百人抢劫时,没有公检法任何手续。企业员工被每四人控制一人,邻居14点03分报警抢劫,距离现场不足3百米的110,15点38分到达,没有任何作为,将装满企业财产的两辆卡车放走,15点44分离开,15点46分抢劫者继续掠夺企业电脑笔记本等等。刑警介入,调取邻居监控,找目击者做笔录锁定犯罪嫌疑人,锯开门锁让继续营业,承诺:星期一追回财产。星期一财产没追回,刑警被撤换;接管刑警承诺:记完笔录由被拘传人领着去拉财产。不到两个小时,第三批刑警毁掉笔录,放走被拘传人躲避调查。拖40余天给出不予立案通知,复议不成立,助长2010年10月14日二次抢劫,此次报警不出警。

    2022-05-09 2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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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答复

(1994年3月4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传〔1994〕5号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决定提审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请示

(鄂高法明传〔1994〕5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提出申诉。一审法院决定再审,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群众反映,省法院对这一案件调卷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原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是错误的。省法院决定不指定中院再审,进行提审。在提审程序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可以撤销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维持原判无期徒刑。第二种意见认为,这违反了二审法院除抗诉案件外,不得加重刑罚的原则。一审法院已将原判无期徒刑撤销,现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再审判决的有期徒刑五年。若按二审程序,即撤销了有期徒刑,加重判到了无期徒刑。如果要提审,可按一审程序,给上诉权。

  以上哪种意见正确,请指示。

                         199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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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在本院确认之前反复重复两级行政判决认定而在本院认为,将“无效”改成“撤销”;将原告提供《预售抵押登记》改成《预售合同登记》;将原告在一审,终审。重审,终审及两次行政上诉状都说“亲自到房产登记”改成“因某某未参与登记行为不能将不可归责于购房人过错强加于某某。”以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天航公司2002年交付我居住经商多年,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房子判给虚假诉讼的原告。发展到没有任何公检法手续光天化日之下入室抢劫。 至今此案没有解决,企业近百万财产不予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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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持赤峰市检察院5月10日作出《立案决定书》,为避免以后诉累,请求房产不要给原告办房产证。房产立即通知原告办证,15日周六、16日周日、17日周一涉案房子的房产证出现抢劫者的名字。正常情况,在交完所有手续及款后,房产会通知:除节假日外,五个工作日后取房产证。从原告初始办证是2010年5月14日开始,到转卖给第三人加上周六、周日都不足4个工作日。 2010年8月6日星期五近百人抢劫时,没有公检法任何手续。企业员工被每四人控制一人,邻居14点03分报警抢劫,距离现场不足3百米的110,15点38分到达,没有任何作为,将装满企业财产的两辆卡车放走,15点44分离开,15点46分抢劫者继续掠夺企业电脑笔记本等等。刑警介入,调取邻居监控,找目击者做笔录锁定犯罪嫌疑人,锯开门锁让继续营业,承诺:星期一追回财产。星期一财产没追回,刑警被撤换;接管刑警承诺:记完笔录由被拘传人领着去拉财产。不到两个小时,第三批刑警毁掉笔录,放走被拘传人躲避调查。拖40余天给出不予立案通知,复议不成立,助长2010年10月14日二次抢劫,此次报警不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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