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后判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获得后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后又被逮捕也是有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就规定了,当被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对于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的,疾病治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也可能会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