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作为两个店铺的股东,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下,仍然无证销售外国香烟,非法经营数额已达30万以上,被警方抓获归案。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我方股东应当认定的辩护思路
(一)犯意提起者为另一股东,我方当事人仅表示同意用店铺无证卖烟的方案
(二)进货香烟一事全权由另一股东负责,我方当事人未与上家有过任何联系与转账
(三)销售香烟的价格由另一股东决定,我方当事人仅执行具体的销售环节
(四)店铺的股份占比与分红比例全由另一个股东查看账本后自行分配,我方当事人虽有一定股份,但更类似于帮助另一股东守店卖烟的店员
四、办案结果
前后和检察官沟通了好几轮,检察官也坦诚说内部对于股东们是否区分主从开了好几次会,争议很大,他也是做了各种汇报请示。当事人没任何减轻情节,不给从犯那就是铁定五年以上的实刑。
终于,提前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涉案股东争取到了从犯情节,签署了可适用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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