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38号
情绪失控引发刑事风险,最终不起诉的关键在哪里?
一、案件结果、亮点和焦点
罪名: 涉嫌袭警罪
结果: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亮点: 通过现场走访、视频审查、模拟实验,还原了案发过程,推翻了“撕咬民警”的关键指控
案件焦点: 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足以构成袭警罪的行为;民警手部伤情是否确系当事人撕咬造成
封面语: 刑事案件里,很多时候不是“说了什么”最重要,而是证据能不能证明“到底发生了什么”。
二、案情简介
2022年4月,上海正处于疫情封控期间。黎某因担心车辆长时间停放不启动,违反小区“足不出户”的防疫要求,离开家门到小区停车位发动汽车。之后,小区工作人员劝其回家,但黎某没有配合。民警到场后,对黎某进行强制带离,双方在带离过程中发生冲突,事后民警右手手腕受伤。
2022年7月15日,黎某因涉嫌被公安机关;之后案件被调整为涉嫌袭警罪,并于2022年10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1月,检察院最终对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基本过程与时间节点在材料中已有记载。
从普通人的角度看,这个案件很容易被理解成一句话:疫情期间不配合管理,还和民警发生冲突。但律师介入后发现,真正影响案件性质的,并不是“有没有发生冲突”,而是公安机关指控的关键事实能不能成立。
换句话说,黎某当然有不冷静、不配合的地方,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但这并不等于她一定构成犯罪,更不等于所有现场发生的损伤都可以直接归到她身上。
三、办案过程
律师介入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写材料,而是先把事情重新问清楚。
因为黎某当时是取保候审,并没有被羁押,律师有条件与她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当天从离家、到停车位、被劝返、民警到场、被带离、发生冲突的整个经过。这个过程看似基础,但对刑事案件非常关键。很多当事人在刚出事时情绪紧张,自己也说不清楚细节,如果不反复还原,很容易遗漏真正有利的事实。
在沟通过程中,黎某一直表示,自己没有撕咬民警。可是,仅仅当事人自己这样说,并不足以改变案件。刑事案件不能只靠解释,要靠证据。
于是,律师陪同黎某多次回到案发小区,实地查看现场位置、人员站位、带离路线以及当时可能发生身体接触的空间。通过现场走访,律师进一步确认,黎某所说的“没有撕咬”并非简单辩解,而是有可能通过客观方式加以验证。
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全面查看案卷材料和相关视频。经过反复观看案发视频,律师发现,现有视频并不能证明黎某存在“撕咬民警”的行为。材料中也记录,律师在阅卷后与检察官持续沟通,并提出案件存在事实疑点。
更关键的是,律师没有停留在“视频看不清”“当事人说没有”这个层面,而是进一步做了一件很直观的事情:制作了当事人口腔大小的牙齿模型和成年男子右手模型,在检察官同意后,现场模拟所谓“撕咬”的可能性。
通过模拟可以看出,以当事人的口腔大小和当时可能接触的位置,很难咬到民警手部受伤部位;同时,牙齿咬合形成的痕迹,与民警实际受伤痕迹也存在明显差异。这个模拟实验,把一个原本抽象的争议,变成了检察官可以直观看到、可以判断的事实问题。材料中对此办案过程也有明确记载。
最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黎某虽然存在不配合防疫管理、与民警发生冲突的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被指控的撕咬行为,也不足以证明其行为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四、为什么这个案件能不起诉?
这个案件能取得不起诉结果,关键不是“找关系”,也不是简单地说“当事人不是故意的”。真正关键的是:律师把案件从一个情绪化的冲突事件,重新拉回到了证据本身。
普通人遇到类似案件,最容易犯的错误是反复强调自己“不是故意的”“当时太激动”“我也很委屈”。这些话可以说,但不能只说这些。因为办案机关最终看的,还是证据。
本案中,最重要的争议点就是:民警的伤,到底是不是黎某撕咬造成的。
如果这个事实成立,案件评价就会非常不利;如果这个事实不能成立,那么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处理结果都会发生变化。
律师所做的工作,就是围绕这个问题不断推进:先听当事人说,再去现场看,再去阅卷看视频,最后用模型模拟,让事实自己说话。
刑事案件里,有时候一句话很难说服人,但一个现场、一段视频、一次模拟,往往更有力量。
五、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黎某虽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黎某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中也载明,黎某有自首情节,且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写给普通人的几点提醒
第一,遇到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一定要配合。哪怕自己觉得委屈,也不要在现场对抗。因为一旦发生肢体冲突,事情很可能从普通纠纷变成刑事案件。
第二,出了刑事案件以后,不要只靠情绪解释。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一直说“他不是坏人”“她平时很好”“当时只是冲动”。这些当然是真实感受,但对案件帮助有限。真正有用的是:现场在哪里,谁在场,有没有视频,伤情怎么形成,怎么说,笔录怎么记,证据之间能不能对得上。
第三,越早介入,越容易把事实讲清楚。刑事案件不是一定要等到法院开庭才开始辩护。很多案件的关键工作,其实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完成了。本案之所以能在检察院阶段取得不起诉结果,正是因为律师在前期就及时沟通、及时阅卷、及时提出证据意见。
第四,不起诉不是说当事人一点问题没有。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管理,这本身并不值得鼓励。律师也不会把错误说成正确。但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一个人有错,不代表一定构成犯罪;一个行为不妥,也不代表一定要留下刑事记录。
这个案件真正值得记录的地方在于:办案机关最终没有停留在表面冲突,而是愿意认真审查证据;律师的工作也不是替当事人“开脱”,而是帮助案件回到事实本身。
刑事案件中,普通人最怕的是“说不清”。而律师真正要做的,就是把说不清的事情,一点点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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