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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解文清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判决

发布时间:2026-03-17 09:21:10 浏览:231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果: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亮点:
✅ 流水巨大背景下,成功争取缓刑
✅ “接送人”角色定性准确,阻断重罪风险
✅ 全额退赃,体现悔罪态度,获法庭采纳
案件焦点:
提供银行卡与提供接送服务的行为定性;
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
涉案资金流水巨大情况下缓刑的适用条件。
封面语: “涉案流水数百万,精细辩护终获缓刑”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3年出生,大专文化。
办案机关: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
关键时间轴
2022年7月:实施涉案行为;
2022年8月: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2023年8月:开庭审理并宣判。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驾驶车辆接送持卡人(同案犯)前往温州xx地提供银行卡及手机银行操作帮助。涉案银行卡流入资金巨大,其中查证属实的诈骗资金高达数十万元。
三、办案过程
深入研判案情:针对“开车接送”这一特殊行为方式,律师多次与当事人核实细节,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参与度。
构建辩护体系:
侦查阶段:强调张某某仅提供劳务性质的帮助(开车),未直接操作银行卡,作用有限。
审判阶段: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认定标准。
四、办案思路
本案涉案流水惊人,若处理不当极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判处实刑。
切断资金关联:辩护人指出张某某本人并未提供银行卡,其行为仅是辅助性的接送,与资金流转的关联性相对较弱,主观恶性较小。
退赃退赔策略:在检察院建议量刑明确的情况下,律师并未放弃,而是指导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退出违法所得1.3万余元,并在庭上展示诚恳的悔罪态度,最终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
五、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成功保住了自由,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
六、办案心得
在“断卡行动”背景下,帮信罪打击力度极大。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律师抓住了“行为方式差异性”这一核心辩点,将当事人的行为与直接提供银行卡、刷流水的核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同时,通过积极的退赃退赔,在“认罪认罚”框架内争取到了最优结果,体现了刑辩律师在量刑协商中的专业价值。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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