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从实刑风险到缓刑判决:一起诈骗案中,律师真正要做的是把案件拉回证据本身

发布时间:2026-05-09 10:09:36 浏览:1830次 案例二维码

从实刑风险到缓刑判决:一起诈骗案中,律师真正要做的是把案件拉回证据本身

承办律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解文清律师

很多家属在遇到诈骗类刑事案件时,最关心的问题往往只有一个:

人还能不能出来?有没有机会缓刑?

但在真正办案过程中,缓刑从来不是简单“求情”求来的,也不是一句“已经退赔了”就一定能争取到。尤其是诈骗金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案件,法定刑本身就在三年以上,如果刑期不能压到三年,缓刑空间就很难打开。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起诉书指控,其通过微信谎称有迪士尼玩偶现货并可当日发货,以发送虚假快递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转账款共计人民币234230元。案发后,陈某某家属已经代为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建议判处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个结果背后,真正的关键点不是“认罪认罚”四个字,也不只是“退赔谅解”,而是辩护人抓住了一个很容易被忽略、却会直接影响缓刑判断的问题:

被害人的钱,到底有没有被用于赌博?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

罪名:诈骗罪。

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件亮点:在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的情况下,通过证据层面的精细化辩护,将刑期落到三年,并争取到缓刑。

案件焦点:聊天记录中出现过赌博内容,能不能直接推定诈骗所得已经被用于赌博?如果不能证明钱款实际流向赌博,是否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封面语:不是每一个诈骗案都能缓刑。关键在于,律师能不能把不利事实限定在证据能够证明的范围内。

二、案情简介:一次网络交易引发的刑事案件

本案发生在2025年7月,陈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联系,谎称自己有迪士尼玩偶现货,并可以当天发货。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其还发送了虚假的快递信息。被害人基于信任,多次向陈某某转账,金额合计23万余元。后来,被害人发现快递异常,要求退款时,陈某某又通过伪造转账截图等方式进行搪塞,最终案发。

2025年7月23日,陈某某在湖北襄阳住处被民警抓获。之后,陈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26年4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事实相对清楚的网络诈骗案件:有聊天记录,有转账记录,有快递信息,有被害人陈述,也有被告人供述。

但是,刑事案件不能只看“构不构罪”,还要看“怎么判”。

本案的难点在于:陈某某此前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手机聊天记录中也出现过与赌博相关的内容。如果法院进一步认定“诈骗来的钱被拿去赌博挥霍”,那么对其主观恶性、悔罪态度、再犯风险的评价都会明显不利,缓刑空间也会被大大压缩。

因此,本案辩护的核心,不是简单否认犯罪,而是要向法院说明:

可以评价他曾有赌博劣迹,但不能把‘聊过赌博’直接等同于‘本案诈骗款用于赌博’。

三、办案过程:这类案件,不能只讲态度,更要讲证据

接受委托后,解文清律师第一时间阅卷、会见,并围绕案件中可能影响量刑的关键事实进行梳理。

本案中,辩护人对诈骗罪名本身没有机械对抗。因为从在案证据看,陈某某虚构有货、发送虚假快递、收款后未实际交付并伪造退款截图,构成诈骗罪的风险已经非常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辩护方向仍然放在“无罪”上,既不符合案件事实,也可能影响法院对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评价。

因此,辩护策略很快确定为:

承认已经查明的事实,争取应有的从宽;反对没有证据证明的不利推定。

也就是说,辩护人不回避陈某某有错,也不淡化被害人损失,但必须坚持一点:

刑事案件中,凡是会加重被告人处罚、影响缓刑适用的不利事实,都必须有证据证明,不能靠猜测,不能靠印象,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有过赌博劣迹,就当然推定本案诈骗款也用于赌博。

在庭审中,辩护人重点提出:起诉书正式认定的资金用途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并没有把“诈骗所得用于赌博”作为已经查明的事实。聊天记录中出现赌博内容,最多只能说明陈某某存在赌博相关接触或者不良嗜好,但不能直接证明本案23万余元诈骗款实际流向赌博。

这一区分非常关键。

因为“曾经赌博”是一回事,“诈骗来的钱用于赌博”是另一回事。

前者可以作为劣迹被法院酌情评价;后者如果成立,则会明显加重法院对行为人主观恶性和再犯风险的判断。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四、办案思路:缓刑不是求来的,而是一步一步论证出来的

本案要争取缓刑,必须先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不能让案件被贴上“诈骗款用于赌博挥霍”的标签

在普通人的理解里,如果一个人骗了钱,又被发现聊过赌博,很容易形成一种直觉:

“是不是骗钱去赌了?”

但法院判案不能依靠直觉。

如果要证明诈骗款用于赌博,至少应当看到比较清晰的资金流向,比如钱进入哪个账户,什么时候转出,转给了谁,是否对应赌资支付或者赌博结算。

本案中,法院最终也明确认定:陈某某供述其将被骗钱款兑换USDT是为了赚取利息,之后将钱款转入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归还个人债务;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涉案被骗钱款用于赌博行为。

这意味着,辩护人的核心意见得到了法院确认。

对缓刑而言,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法院认定诈骗款被用于赌博挥霍,那么即使有退赔、谅解,也可能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再犯风险较高,从而不适合缓刑。

第二,把退赔和谅解真正转化为量刑价值

很多家属以为,只要赔钱、拿到谅解书,就一定能缓刑。

实际上并不是。

退赔和谅解只是一个基础,关键在于律师要说明它为什么对本案量刑有实质意义。

本案是单一被害人案件,损失金额明确,案发后家属已经代为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判决书也确认,陈某某退赔全部钱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强调:财产犯罪中,退赔不仅仅是“态度好”,更重要的是被害人的现实损失已经得到修复。对于刑罚目的来说,如果被告人已经认罪、愿意承担后果,且被害损失已经弥补,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社区矫正实现教育和改造,并不当然低于实刑效果。

第三,把刑期先压到三年,才有缓刑空间

缓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适用缓刑的空间。

本案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这个量刑区间本身说明,本案仍然存在压到三年的可能。

因此,辩护人围绕认罪认罚、如实供述、退赔谅解、单一被害人、损失已经修复、没有证据证明赃款用于赌博等因素,提出应当将刑期确定在三年,并在此基础上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也说明,缓刑不是单独争取来的,而是建立在“刑期先落到三年”这一基础上的。

五、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换句话说,陈某某虽然被判有罪,但没有被立即收监执行,而是进入缓刑考验期,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六、办案心得:刑事辩护,有时就是把一句话讲清楚

这个案件给人的启发是:刑事辩护不是替错误开脱,而是防止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被扩大评价。

陈某某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辩护人没有回避。

但是,承担责任不等于承受所有推测出来的不利后果。

他曾经有赌博劣迹,法院可以评价,但本案诈骗款有没有用于赌博,必须靠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资金流向闭合,就不能因为聊天记录里出现赌博内容,就直接推定“骗来的钱拿去赌了”。

很多刑事案件中,真正影响结果的,往往不是一个很大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看似很小的事实边界。

本案也是如此。

如果这个边界没有守住,案件可能就会被评价为“骗钱后用于赌博挥霍”,缓刑空间很可能被压缩。

如果这个边界守住了,法院就能够在已经查明的事实基础上,更客观地看待被告人的认罪、退赔、谅解和改造可能性。

最终,本案取得缓刑结果,当然不是律师一个人的功劳。案件能够得到这样的处理,离不开司法机关对证据裁判原则的坚持,也离不开被害人损失得到实际弥补、被告人及家属愿意承担责任。

但作为辩护律师,真正应当做的,就是在每一个可能影响当事人命运的细节上,把事实讲清楚,把证据讲明白,把该争取的空间依法争取到位。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