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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 获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0-11-23

      中国法院网讯 (郭佳文 黄亮 王卿)   男子肖某有犯罪前科,出狱不到五年,当上店长的他,却再次伸出犯罪之手。逃亡四年,最终他还是难逃法网。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间,被告人肖某某在某连锁便利店公司供职,并被委派到该公司下属一分店担任店长。因经济拮据,在担任店长期间,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店里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共计409条零6包私自转售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同时,肖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直接截留现金、让店内员工把营业款转账至自己私人账户等方式,将营业款共计人民币60261.8元用于个人开销。

  同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心知自己的行为已无法瞒天过海,切断了与某连锁便利店公司的联系,逃离福州杳无音讯。公司联系不上肖某某,查账发现亏空,于是报警。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肖某某所转售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05475元。肖某某共造成公司损失16万余元。

职务侵占罪

     我国的职务侵占罪实质上是一种业务侵占罪,系将基于业务占有下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将本人已经占有下的财物占为己有,因具有强烈的诱惑性,有责性相对较低。事实上,国外也有业务侵占罪法定刑低于盗窃、诈骗罪的立法例。例如,德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盗窃罪之严重情形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自由刑,第263条规定诈骗罪之严重情形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自由刑,而其刑法规定,包括业务侵占在内的第246条侵占委托物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自由刑。因此,我国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的规定并没有不合理之处。我国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高于盗窃、诈骗罪,所以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以贪污罪论处,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而若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非公共财物的行为,论以职务侵占罪,则明显罪刑不相适应。相反,若论以盗窃、诈骗罪,就完全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所以,所谓职务侵占罪法定刑设置的“不合理”,其实是通说将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首先“预设”为包括窃取、骗取,而凭空“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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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间,被告人肖某某在某连锁便利店公司供职,并被委派到该公司下属一分店担任店长。因经济拮据,在担任店长期间,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店里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共计409条零6包私自转售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同时,肖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直接截留现金、让店内员工把营业款转账至自己私人账户等方式,将营业款共计人民币60261.8元用于个人开销。

  同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心知自己的行为已无法瞒天过海,切断了与某连锁便利店公司的联系,逃离福州杳无音讯。公司联系不上肖某某,查账发现亏空,于是报警。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肖某某所转售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05475元。肖某某共造成公司损失16万余元。

职务侵占罪

     我国的职务侵占罪实质上是一种业务侵占罪,系将基于业务占有下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将本人已经占有下的财物占为己有,因具有强烈的诱惑性,有责性相对较低。事实上,国外也有业务侵占罪法定刑低于盗窃、诈骗罪的立法例。例如,德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盗窃罪之严重情形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自由刑,第263条规定诈骗罪之严重情形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自由刑,而其刑法规定,包括业务侵占在内的第246条侵占委托物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自由刑。因此,我国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的规定并没有不合理之处。我国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高于盗窃、诈骗罪,所以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以贪污罪论处,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而若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非公共财物的行为,论以职务侵占罪,则明显罪刑不相适应。相反,若论以盗窃、诈骗罪,就完全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所以,所谓职务侵占罪法定刑设置的“不合理”,其实是通说将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首先“预设”为包括窃取、骗取,而凭空“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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