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1-03-12
并不是任何以高额利润售卖金融产品的行为都会涉嫌犯罪,而是要看具体事实,有没有扰乱国家金融信贷秩序等等,那么最新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行为
本罪行为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行为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4、结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结果是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5、主观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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