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3-16
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两者含义差不多,顾名思义,就是未经他人许可,就将自己的产品对外宣传是某某专利,但是该产品中并没有所宣传的专利技术,那么哪些行为会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况呢?
律师解答: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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