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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1-05-19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开设赌场毋庸置疑在刑法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在刑事犯罪中有从犯主犯之分,当然两者之间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因此,对于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从犯的,一般是先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选择好了具体的量刑幅度后,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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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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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开设赌场毋庸置疑在刑法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在刑事犯罪中有从犯主犯之分,当然两者之间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因此,对于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从犯的,一般是先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选择好了具体的量刑幅度后,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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