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6-24
有些人想要孩子却求而不得,也有些人生下孩子却不想养育,将孩子遗弃,对孩子不负责任,对自己也不负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呢?
律师解答: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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