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0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博不仅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满足一定条件,可能触犯《》构成,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
律师解答:以营利为目,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满足上述情形之一就属于是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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