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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 “利润分成”呢?

发布时间: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可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那么,一般工作人员的业务提成和工作奖金是否属于该规定中的“利润分成”呢?

律师解答:一般员工的工资不应当将工资提成和奖金部分认定为利润的分成。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模式为基本工资+提成+奖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工资和分成性质上的区别。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由此可见,工资是公司员工以自己的劳动而与公司及进行的等价交换。如果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作为赌资的分成,则是对 “分成”这一概念的扩大解释甚至是类推适用,既不符合我们一般人对于工资提成和工资奖金的认定,也不符合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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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一般员工的工资不应当将工资提成和奖金部分认定为利润的分成。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模式为基本工资+提成+奖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工资和分成性质上的区别。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由此可见,工资是公司员工以自己的劳动而与公司及进行的等价交换。如果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作为赌资的分成,则是对 “分成”这一概念的扩大解释甚至是类推适用,既不符合我们一般人对于工资提成和工资奖金的认定,也不符合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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