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1-07-11
人类在面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时,往往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不逃跑,要不反抗。如果行为人在禁猎期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导致野生动物死亡,则行为人的行为是属于紧急避险还是呢?
律师解答:从我国规定来看,人类制止野生动物的侵害行为应当是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而造成损害的。如果在野外不小心遇到了野生保护动物的攻击,采用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导致野生动物死亡,属于是紧急避险,不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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