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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的“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发布时间:2011-08-03

答:1、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2、《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有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23.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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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2、《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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