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1-07-22
如果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的房屋,也就是不动产,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这时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一)对于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执行法院未采取强制迁出房屋的执行行为,也就不存在对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问题,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第225条提起执行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若申请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继续执行拍卖该房屋的请求。
(四)对被执行人房产不得拍卖的条件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并非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即便房产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但只要房产设置了抵押,人民法院即可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拍卖措施。
(五)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后,可对该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1/11 11:00
2024/01/11 10:13
2024/01/10 19:07
2024/01/10 18:05
2023/11/23 14:43
2023/11/23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