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08-04
对于2021年3月1日前发生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毁坏的高空抛物行为,在《
律师解答:
(观点:张明楷教授)
如若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仍然按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